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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指出,实施探月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探月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任务承担单位要深刻认识重大工程对全社会开放和引入竞争机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各级领导和全体研制队伍,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决定》提出,要建立评价机制,搭建合作与竞争的平台。凡是有条件进行竞争择优的项目,都要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承研承制单位。对于已经明确抓总单位的系统集成项目,也应根据特点,通过设计方案征集、多方案优选或优化组合、联合研制开发等形式开展多层次的技术合作,充分利用全社会的科技力量。各单位要针对探月工程的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招标、技术合作评价制度和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责权利统一,为各类机构平等参与工程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搭建合作平台。
《决定》明确,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加速推进工程管理制度的创新。各任务承担单位要对最终产品的性能、技术指标和质量负全责,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逐级落实中标单位和参与单位的技术、经济和质量责任。要深化科技管理和工程管理的体制改革,完善管理和监督措施,形成适应开放竞争环境和系统工程管理的科研生产制度,做到既开放竞争,有规范有序,为真正实现竞争择优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决定》要求,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工程形成良性竞争、有序发展局面。要通过制度创新确保对全社会开放和引入竞争工作落实到位。工程两总要加强对招标和技术合作项目的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进竞争机制的落实。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和过程监督,防止在实施中走过场、出偏差。
《决定》最后要求,工程各系统抓总单位要狠抓落实,组织梳理可以采取合作和竞争的项目,要结合实际研究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组织跨部门、跨系统的技术交流,加强工程任务承担单位和各部门、各类机构的沟通。各参研参试单位要大力协同,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探月工程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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