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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国家航天局探月与航天工程中心 承办单位:国家航天局新闻宣传中心 协办单位:嫦娥奔月航天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邮编:100048 京ICP备19018762号 信息报送:clep@cnsa.gov.cn |
![]() 中国探月工程微信公众号 |
地面应用系统的CE-1和CE-2科学数据发布工作分别依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下发的《绕月探测工程科学数据发布管理办法》(科工月[2007]1473号)文和《探月工程科学数据发布管理办法》(科工月[2010]50号)文执行;
根据文件规定,目前CE-1的所有2级和3级科学数据,以及CE-2的3级数据对外开放,用户可通过网站进行注册,注册后即可下载;
CE-2的其它级别数据目前属于专有期,用户须向工程中心提交《探月工程科学数据用户申请表》,地面应用系统接到工程中心下达的《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用户提供相应的科学数据;
数据申请表可登录中国探月网(http://www.clep.org.cn)或地面应用系统网站(http://moon.bao.ac.cn)下载;
提交填写完毕的《探月工程科学数据用户申请表》。
联系人:
唐玉华(工程中心),010-88306163,tangyh@cssar.ac.cn。
葛正红(地面应用系统办公室),010-64880602,gezh@bao.ac.cn;
地面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在接收到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下发的审核批复的《探月工程科学数据用户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相应的数据申请用户登录嫦娥工程数据发布网站进行注册。
地面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对注册的用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批复的《绕月探测工程科学数据用户申请表》内容准备所申请数据。
地面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对所准备的数据进行内容审核,审核合格后准备发布。
地面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将审核合格后的数据上传至FTP服务器ftp://159.226.88.39 或 http://moonftp.bao.ac.cn。
地面应用系统数据中心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申请数据的用户发送数据下载通知。
申请数据用户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下载所申请的数据。
所申请数据在服务器上的存放时限为一个星期,一个星期后将删除数据!数据用户应在收到数据下载通知后及时下载。
网站注册用户可下载网站公开发布的所有数据,如需获取更高级别的数据产品请参照本流程提交数据申请。
注册用户如有问题请发Email:moondatacenter@nao.cas.cn。
中国探月工程微信公众号
主办单位:国家航天局探月与航天工程中心
承办单位:国家航天局新闻宣传中心
协办单位:嫦娥奔月航天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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